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GB51251-2017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,《标准》明确指出风管需要满足耐火极限要求,不同风管在不同场所下的耐火极限要求不同。
标准对各部位风管的耐火极限要求:
防烟系统
3.3.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,当确有困难时,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00h ;
2 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,当设置在吊顶内时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0h;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00h。
3.3.9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.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,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。
风管场所 | 管井内衬 | 管井合用 | 室内明装 | 吊顶暗装 |
耐火极限 | 0.5h | 1.0h | 1.0h | 0.5h |
排烟系统
4.4.8 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℃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。
2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,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0h。
3 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0h;当确有困难时,可直接设置在室内,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.00h。
4 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,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,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.00h,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.50h。
4.4.9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,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,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。
风管场所 | 管井内衬 | 房间吊顶 | 车库/设备用房 |
耐火极限 | 0.5h | 0.5h | 0.5h |
风管场所 | 室内明装 | 走道吊顶 | 穿防火分区 |
耐火极限 | 1.0h | 1.0h | 1.0h |
补风系统
4.5.7 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0h,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,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.50h。
风管场所 | 管井内衬 | 穿防火分区 |
耐火极限 | 0.5h | 1.5h |
以上对于管道的耐火极限的判定必须按照《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》GB/T17428的测试方法,当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同时达到时,方能视作符合要求。
按照5. 5. 1. 1规定的热电偶测得炉内平均温度,
其中:T:炉内的平均温度,单位为摄氏度(°C)
t:时间,单位为分钟(min)
耐火极限应当同时满足:
耐火完整性
失去完整性标志:管道表面出现穿透性裂缝或穿火的孔隙。
耐火隔热性
失去隔热性标志:管道背火面测温点平均温升达140°C,
管道背火面测温点任一点温升达180°C 。